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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父病故 继母申请确认监护权获支持
作者:张莉 编辑:李德友   发布时间:2018/7/18 15:43:21    阅读次数:
 

  安徽法院网讯  灾病无情,人有真情。7月4日,在舒城县人民法院,一场特殊的审理温暖了法官,也温暖了被申请人小云的心。其生父病故,生母下落未知,继母来到法院,请求确认监护权。

  2010年11月,经由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,潘某与张某离婚,小云由潘某自行抚养。2015年6月,钱某与潘某登记结婚,2018年6月,潘某因病不幸去世。此时,小云爷爷已经亡故,奶奶已近古稀之年,年老体迈,无监护能力,其生母与父亲离婚后,一直杳无音信。因小云及奶奶与钱某一同生活,作为小云的继母,其自愿承担起监护责任,并请求法院确认其资格。

  庭审中,小云也表达同意继母成为其监护人的意愿,并表示一直以来继母对其照顾有加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云系未成年人,综合其现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,申请人钱某作为小云的继母愿意担任其监护人,而且也经未成年人小云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。故依法判决指定钱某为小云的监护人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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