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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日“追薪” 情暖民心
作者:蒋勤芹 编辑:李德友   发布时间:2018/7/20 15:36:20    阅读次数:
 

  安徽法院网讯  “这么热的天还跑到阜阳去找人,真是太感谢你们了,谢谢你们帮我们要回了辛苦钱!”7月19日早上,刚领到被拖欠的工资款,农民工武某、朱某和刘某便忍不住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。

  2015年秋天,家住阜阳市颍上县的邢某承包了定远县某健身会所的装修工程,并找来武某、朱某和刘某帮忙装修。工程结束后,邢某却拖欠三人的工资共计6.1万元,迟迟不予给付。三人多次找邢某催要都无功而返,无奈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,经判决邢某给付三人工资款共计6.1万元。判决生效后邢某依然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,武某等人便于7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三起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,却是农民工的血汗钱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邢某,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,并向其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,但被执行人邢某自恃其家在阜阳,执行干警找人不便,多次不兑现其保证还款的承诺。于是该院执行干警果断作出决定,于7月18日冒着酷暑、顶着烈日驱车赶往阜阳。当执行干警出现在邢某家门口时,邢某当即愣住了,简直不敢相信:“这大热天的,你们法官还找到这来”,随即表示愿意还款。至此,这三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仅用了半个月便顺利执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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